对有条件转场使用的施工余料必须转场使用,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办理,必要时可由上级勿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。
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:
(1)与供货商协商,由供货商进行回收。
(2)变卖处理。
由项目部物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请示,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,所得收人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。处理的施工余料批量在10t以上时,须向上级公司主管经理请示报告,上级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才能处理。处理须在上级公司物资部门、财务审计部门、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。
(3)回收利用。
①建筑垃圾中的砖、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,废砖、瓦、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、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,用于地基加固、道路工程垫层、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、混凝土空心隔墙板、蒸压粉煤灰砖等的生产。
②再生骨料组分中含有相当数量的水泥砂浆,可采用现代工艺手段分离,再次使用。
③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,除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,还可破碎成碎屑作为造纸原料或燃料使用,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。
④废金属、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。
⑤废玻璃分拣后送玻璃厂或微晶玻璃厂做生产原料。
⑥废油毡填埋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