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3)运输危险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,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璧内部和外部压力,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、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。
(4)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、丢失、流散、泄漏等情况时,驾驶员、提货员及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,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。
(5)危险品运输时必须做到:
①必须对运货单提供的资料予以查对核实,必要时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上进行实地察。
②运输易爆炸物品、剧毒物品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、使用受压容器罐(槽)运输烈性危险品,以及危险货物月运输量超过100t,均应于起运前10天,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,包括货物品名、数量、运输路线、运输日期等。
③在装运危险货物时,要按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规定的包装要求,进行严格检查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,不得装运。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。
④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,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,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。
⑤运输结束时,必须清扫车辆,消除污染。
⑥凡装运危险品的车辆,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