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4)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、特性,在车间、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、通风、防晒、调温、防火、灭火、防爆、泄压、防毒、消毒、中和、防潮、防雷、防静电、防腐、防渗漏、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、设备,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、保养,保证符合多全运行要求。
(5)危险品的储存、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,保证账物相符。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。
(三)危险品的运输
危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交通部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、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和交通行业标准《汽车运输、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》(JT 618-2004)的规定。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如下。
(1)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、装卸、维修和业务管理的人员,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,经当地县(市)级以上道路运证管理机关考核合格,发给《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》,方可上岗作业。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。
(2)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、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、危害特性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。运输危险化学品,必匆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