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0)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。
4.消防管理
应当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规定,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,现场必须安排消防车出人口和消防道路、紧急疏散通道等,并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。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。
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,并保持其良好的备用状态。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储存、使用易燃、易爆物品时,施工单位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。
在城市中施工,还应注意在并排的高层建筑中,由于狭管效应而造成的风速加大(高楼强风)。高楼强风有利于火势的蔓延扩大,增加了灭火难度,是防火不容忽视的不利因素。
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还应注意现场的主导风向。在安排疏散通道时,以安排在上风口为宜。
建筑施工所造成的火灾因素包括明火作业、吸烟、不按规定使用电热器具等。现场严禁吸烟,必要时可设吸烟室。进行电焊作业时应注意电焊火星能落入木脚手板缝中逐渐蔓延,其起火延时很长,往往不易发现。因此,在电焊工作时要在其下面设有专人熄灭火星。
室外消防道路的宽度不得小于3.5 m,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,应在适当地点修建车辆回转场地。
施工现场进水于管直径不应小于100 mm。